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职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武大人字〔2001〕5号)和《武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7〕85号)精神,现将2020年职员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在职在册,且属下列人员的:
(一)申报中初级职员:
1.现任八级及以下职员;
2.因工作需要调入、转入管理岗位尚未聘用职员的人员;
3.新录用并从事管理工作的毕业生(含经学校统一招聘入职的预聘制辅导员);
4.未申报职员职级的思政系列辅导员;
5.提任内设机构正副职符合职员套转条件的管理人员。
(二)申报高级职员:
提任中层正副职符合职员套转条件的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条件:各级职员申报条件及成果认定标准见附件1和附件2。计算任职年限、年龄、论文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党政纪律处分期不计入任职年限。
三、评聘程序
本年度职员评聘申报工作通过“职员申报系统”(http://zyps.whu.edu.cn/)进行,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的系统操作见《职员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一)个人申报。2021年1月12日前,申报人员登录“职员申报系统”,选择“2020年职员申报”批次,根据表格内容,按照使用指南要求填报。
申请人制作佐证材料PDF电子版上传“职员申报系统”,主要包括:出版物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本人成果信息等相关页。佐证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单位核验后返还本人。
(二)单位评议推荐。2021年3月1日前,各单位成立职员聘任工作组,完成本单位资格审核、评议推荐、材料上报工作。职员聘任工作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1.资格审核:各单位指定专人通过“职员申报系统”对照岗位申报条件,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及佐证材料原件的审核工作。
2.单位评议推荐并公示:各单位职员聘任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通过的各级推荐人选在“职员申报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单位所有申报人员均可登录职员申报系统查看本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信息。
3.材料上报:各单位通过系统提交上报推荐人选,同时按要求向学校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职员聘任评议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员聘任工作组组成、申报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议推荐结果,及公示情况;
(2)所有推荐人选的《职员职级申报表》,申报表由申报人员个人打印,核对无误后签字,单位集中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学校;
(三)学校评审及聘任。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职员人选进行资格、条件、程序审查。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经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聘任。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聘环境。涉及到与申报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或负责人员必须全程回避。
(二)认真履行资格审核把关职责。各单位应严格按实足年月核查申报人任职年限、年龄、发表论文时间等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退回所有材料并要求重新审核。对于评审工作组织不力、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应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严防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对申报人隐瞒相关经历、伪造研究成果的,学校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按照《武汉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杨清,联系电话:68752621。
特此通知
附件1各级职员申报条件 (1).docx
附件2研究成果认定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