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申请、遴选与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与条件
(一)申请范围
本校正常学制内、已完成2年博士阶段学习的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业成绩优秀者,可以在原培养方案规定的正常学制基础上,申请延期学习与资助。对参加出国联合培养(半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其申请资格可适当顺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者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学校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或者国家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优秀,相关研究可望取得高水平突破性成果;
3.博士研究生已经基本达到毕业资格论文要求,预期可进一步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三)有国家公派或者国外大学联合培养、短期出访经历的博士研究生优先给予支持。
二、遴选与考核
(一)组织管理
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遴选与考核工作由学院领导工作小组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教授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组成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遴选与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具体负责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人选的遴选和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考核工作。
(二)遴选过程
1.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延期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1月10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导师根据申请者前期研究基础、学业情况、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
2.资料提交
各班班委将《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论文复印件、检索报告及其他相关科研成果等纸质版支撑材料进行汇总提交至雅各楼212室丁老师处,附件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irisdxing@163.com。。
3.资料审核
按照学院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考核
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遴选与考核小组组织召开考核会。根据申请者材料和考核表现,按照学校下达推荐指标数确定拟推荐人选。
5.拟推荐名单公示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延期资助候选人名单及相关申请材料。
6.最终名单公布
研究生院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考核
1.获资助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学位论文定稿送审前,应完成《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考核评定表》(附件二),学院负责对其进行考核。
2.学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遴选与考核小组参照武大研字[2016]33号文件规定的学术创新奖申报条件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延期资助期间取得的成果满足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一等奖及以上申报条件;
合格:延期资助期间取得的成果满足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申报条件;
不合格:延期资助期间取得的成果未达到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申报条件。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其导师年终考核评选优秀等次。
3.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存档。
三、其他
1.申请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最短为半年,最长为一年。
2.获批延期期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与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相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住宿、医疗等待遇,可继续参与各类奖学金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
3.获资助博士生因故退出本资助计划,要求毕业派遣,须达到考核合格以上条件,并提前向学院申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在研究生院备案,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并于当月停止资助。
附件1: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考核评价表.docx
附件3:附件三:XX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推荐汇总表.xlsx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