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点击:时间:2020-10-08

学科综合考试是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之间的一次综合性检查考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关于学科综合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与时间安排

本次学科综合考试的对象主要是2018级、2019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应在本学期11月30日前完成。

二、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方式与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是对博士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情况、科学研究能力等进行的综合性检查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采用个人汇报面试(博士期间基本情况汇报+学术研究进展报告+学位论文选题综述报告)和考核小组问答(就本学科基础理论、发展前沿、热点问题等进行提问和作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的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暂缓通过。

三、学科综合考试的程序与要求

1.我院根据工作安排成立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

组长:孙成亮

组员:刘胜 李辉 赵焱 陈婉兰

2.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于10月23日前填写完成《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纸质版导师签字交至雅各楼212室,电子版发送至dingxing@whu.edu.cn

3.博士学科综合考试由课题组导师负责组织及实施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应于填写完成《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及《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按时参加学科综合考试,考核专家小组根据博士生的综合表现,科学公正地评定等级。

4.我院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小组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5.对于在学科综合考试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博士生,可进入后续培养环节(科研训练、学位论文开题、社会实践等),其中获得“优秀”等级的博士生,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给予警示、指导和帮助,“暂缓通过”的博士生可申请参加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与第一次考试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如果两次均未通过,按退学处理(硕博连读生、直博生可转为硕士生)。

6.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院将结果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工业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时间安排表.xlsx

附件2:附件2《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登记表》.doc

附件3:附件3《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结果汇总表》.docx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