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业科学研究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申请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次学院评审2018级硕士研究生、博士生为主,特别突出的2019级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学术及科研成果评审标准(参见本细则第四项)。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进行名额分配。
工业科学研究院2019年分配名额为:博士2名(其中1名由学院评审,另1名需参加动机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硕士1名。
四、申请材料与评审标准
(一)申请材料时间期限
获奖及科研成果必须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界定时间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非此期限内材料视为无效(如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二)成绩要求
研究生在评审时间期限内所修公共课及学位课成绩必须为B(相当于75分)及以上,公共课及学位课成绩B以下者不能参评;
(三)获奖要求
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励(含校级奖励),须能够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四)科研成果
研究生科研成果包括科技成果、所获专利等情况,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其它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须在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答辩申请表(附件2)中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填写顺序:刊物级别、篇数、论文题目、刊物品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
(五)学术活动及公益服务表现
申请者需提交《工业科学研究院学术活动听课记录册》,硕士研究生新生偏重考察其本科阶段、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面试阶段以及答辩环节的综合表现。
五、评审程序
根据学校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6)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等相关内容,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证明原件。其中获奖证书及学术论文、著作、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提供原件。对于SCI、EI检索论文,必须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未检索成果不予认定。
申报材料须于2019年10月11日(周五)下午4:00前送至工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室(雅各楼212室)丁星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后以“博士/硕士国家奖学金+姓名+学号”命名并发送至793586485@qq.com。
补充说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见附件2)中学习成绩中填写为:学位课(含公共课)*A+,*A,*A-,*B+,*B;选修课:*学分。年级人数及成绩排名不填。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针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参与度、公益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申请者进行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在名额内确定公示名单。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并填写《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申请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6)在规定时间内向动力与机械学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附件:2019国家奖学金 附件材料.zip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