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9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的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我院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素质考查,突出能力考核,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的评估,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我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系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长:刘胜
成员:孙成亮、陈婉兰、李辉、胡浩
三、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9年我院计划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4名(在推免指标用完的情况下,遇到特别优质的生源可以突破指标限额接收)。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系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报考生源情况调整接收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具体接收推免专业情况如下:学术型硕士不低于10名,专业硕士4名左右。
四、接收推免生条件
(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
(二)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或系)同年级、同专业前茅,专业必修课、专业课成绩均为及格以上,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原则上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EFL成绩90分以上。
(三)所在学校须为国内高水平大学或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在上一轮学科水平评估中排名靠前。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经教育部审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可申请直博生,我院直博生指标为1~2名。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补充说明:我院不接受全日制定向推免生。
五、推免生申请办法
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填报志愿。
网上填报信息需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入学资格。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获得我院2018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免复试资格、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接受待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工作日程安排
我院接收推免生日程分两个类别安排如下:
1.夏令营优秀营员
凡获得我院2018年夏令营优秀营员、同时第一志愿填报我系,且接受专业调剂者,我院认可其夏令营考核成绩,免复试录取。接收工作安排如下:
9月28日—9月29日12:00前网上报名;
9月29日16:00前 接受复试通知;
9月29日18:00前 接受待录取通知
3.其他推免生
凡获得推免资格的其他考生,接收时间安排如下:
9月28日-9月30日下午17:30前 网上报名;
9月28日-9月30日期间 随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随时发出复试通知,并集中安排复试。
【特别说明:夏令营优秀营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视同放弃免试录取资格。】
九、奖励政策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一)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二)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三)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四)院长奖学金,奖金2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以及全国重点大学,专业基础较好,科研成果较好的研究生新生。
十、联系方式
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027-50853290 丁老师
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