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 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博士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 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 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 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2000元,奖励比例2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学业奖的奖励标准为3000元,奖励比例20%。
(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三、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后续评审工作,学院2019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刘 胜
委员:陈婉兰 孙成亮 赵 焱 雷 诚 胡耀武 丁 星
赵 强(兼职辅导员) 周振(研究生代表)
四、评审方法
(一)计分办法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具体计分标准见工业科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一)。
(二)相关说明
评选按照年级、专业评选保证全覆盖。
(三)评选流程
研究生学业奖评定在2019年10月开展。其主要流程为:
a、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依据计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附件一)进行自评,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c、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计分办法及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计算研究生个人综合得分,综合评审。
d、院系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在院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e、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纸质档与电子档报送至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一:工业科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附件一:工业科学研究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