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严格学位论文评审制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院教授委员会商议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开题报告环节加强管理,实行资格考核。
一、 申请范围
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学分要求,相关研究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果的博士,未申请/未通过开题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资格考核。
二、 组织管理
研究生资格考核工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教授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其他单位资深教授组成的面试考核小组参与考核,各组长由教授委员会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我院本学期资格考核工作。
三、 申请流程
1. 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有意申请研究生,在10月17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一),导师根据申请者前期研究基础、学业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提出推荐意见。
2. 资料提交
各班班委将《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资格考核申请表》、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及证明材料等纸质版支撑材料进行汇总提交至雅各楼212室丁老师处。
3.资料审核
按照学院相关通知和文件要求,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 考核
1. 考核内容
博士培养计划课程的成绩;科学研究的能力与科研成果的质量;学位论文相关进展等。
2. 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会提前一周通知到相关学生。
3. 考核标准
考核评审委员会对研究生按照其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排序,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实行强制末位淘汰。
五、 其他
1. 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研究生院存档
2. 各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工作,在进行资格考核后,应召集导师、学生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