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24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作者:点击:时间:2023-12-12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武汉大学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关键环节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对预答辩进行如下规定:

一、预答辩的对象

预答辩是我校博士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者均须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二、预答辩的时间

拟于20246月申请学位的博士生,预答辩应在2024120日前完成。预答辩申请表(附件1)须于1229日前交至雅各楼214室。

三、预答辩主要考察内容

1.论文创新性工作是否完成、创新性是否足够满足武汉大学博士论文要求;

2.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3.提交的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是否基本规范。

四、预答辩组织形式

1.预答辩采取按学科领域、研究方向分组答辩的形式,具体分组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决定。每组选派57名教授组成预答辩专家组,预答辩专家组组长必须为教授博导,其他专家应为教授博导或正高级以上行业专家。专家中有1人为学位点所在分委会成员,1人为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其中均须为院外专家。预答辩专家组秘书由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或博士后担任。导师不能作为自己学生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2.预答辩采用PPT口头报告及问答的形式进行,ppt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口头问答时间不少于10分钟。学生须在预答辩前三天将纸质版学位论文初稿送至预答辩专家手中,并以ppt形式在预答辩会上重点汇报学位论文研究情况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预答辩专家根据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3.预答辩需提前公布预答辩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附件2)。

五、预答辩结果及处理办法

1.预答辩专家组对学位论文的规范性和创新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和质量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对学位论文根据打分表(附件3),进行打分排序,并做出“通过”、“暂缓通过”或“不通过”预答辩的决议,预答辩专家组组长在《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附件4)上签署预答辩小组决议。

2.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详细说明后,才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对预答辩打分按高低排序,排序后20%及预答辩专家组评审认为须加送的学位论文,将通过教育部平台送5名专家评审。

3. 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须对学位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同意后,可申请参加下一学期的预答辩,待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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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