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点击:时间:2024-12-19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立德树人职责,努力造就一支理想信念坚定、道德情操高尚、治学严谨、宽厚博爱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意见》、《武汉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院开展导师考核工作。

一、 考核目标

有利于建设素质高、结构优的导师队伍,有利于对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研究生实行分类指导,有利于提高培养质量,有利于提升学科的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院2024年度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三、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

组长:刘胜

组员:雷诚、李辉、赵焱、陈婉兰、吴国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和指导研究生情况两方面。考核内容含有研究生导师年度内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科研成果、科研活动及教学成果等,详细考核指标请见《工业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导师考核情况表》。

四、考核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与学术规范要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爱护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专注研究生培养工作,潜心指导研究生成长。

(二)研究生指导要求:

1、导师应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定期与研究生谈心谈话;

2、导师应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指导或联合指导研究生教学实践、社会实践;

3、导师应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指导研究生取得学术、实践成果;

4、导师应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5、导师应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关注研究生就业;

导师凡因以下师德师风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考核等级一律为不合格。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3、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湖北省、学校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在科研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

5、借助导师身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甚至滥用职权损害研究生利益的行为;

6、对指导的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单篇出现2个及以上不合格5年内累计达3篇的导师,当年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5年内累计达5篇的,撤销导师资格。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程序:

1、导师于1231日前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后交至雅各楼214室;

2.导师将《工业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导师考核情况表》(附件2)并提交项目、课程等证明材料《工业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导师考核情况附录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dingxing@whu.edu.cn,纸质版签字后交至雅各楼214室。

2、工作小组对导师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学术规范、学术水平、研究生培养效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3、工作小组受理导师复议申请,并予以答复;

4、培养单位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导师考核优秀者、合格者继续招收、指导研究生。

2.无故不参加导师考核者,取消次年招生资格。

3.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次年招生资格,情况严重者取消导师资格。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