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武大研字[2016]33号文件规定的学术创新奖条件的要求,经个人提交“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总结报告”、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其延期期间的科研表现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详情请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0日。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5月10日17点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7-68772638 Email:dingxing @whu.edu.cn。
特此公示。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