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工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考生放弃我院拟录取,且我院招生指标有增加,按照成绩依次往下进行拟录取,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评定,决定补录以下考生,详情请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5月2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29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或工业科学研究院反映。特此公示!
联系方式: 工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2638
邮箱:irisdxing@163.com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920;
工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