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文件要求:剧毒化学品在物流运输、订购、存储、使用、处置等环节需严控,公安部门有监管责任,而部分师生反映无法通过有效途径找到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公司进行销售。为协助师生解决这个问题,我处多次与公安部门反映上述情况。公安部门经研究决定,要求我校对实验室现有剧毒化学品进行统计清理,同时拟申请购置的实验室列出申购计划,以便公安部门出面与剧毒危化品经营单位协调。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实验室现有剧毒化学品清查登记表》(附件1)和《教学科研用剧毒化学品需求登记表》(附件2),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ngqian_lia@whu.edu.cn。